大快人心!違法強拆、非法侵入民宅,將被判刑!

大快人心!違法強拆、非法侵入民宅,將被判刑!

說起強拆,這是很多被徵收人心中的痛楚,不僅意味着失去家園,補償也偏低。“我的房子,我都沒說話,你就給我扒了,還有天理嗎?我們就真的沒有辦法了嗎?”不,下面的案件清晰地告訴我們,肆意強拆那可是要坐牢的!

拆遷公司人員強行進入民宅逼遷,被法院判決“非法侵入住宅罪”

拆遷公司的5名男子強行闖入徐先生夫婦家中,強迫二人就拆遷事宜進行談判,導致徐先生頸部和四肢多處受傷,經鑑定爲輕微傷,兩名拆遷員則在衝突中被徐先生扎傷。

近日,北京市朝陽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張某等3名拆遷員有期徒刑一年,受傷的兩名拆遷員被另案處理,5人共同賠償徐先生經濟損失560元。

暴力拆遷的事情我們聽得太多,儘管法律已禁止暴力拆遷,禁止沒有達成補償協議就拆遷,禁止未經法院授權就強制拆遷,但是由暴力拆遷引發的矛盾、衝突乃至血案,仍不時見諸報端。個別地方的徵收方已不直接主持拆遷,而是把這項棘手的工作承包給拆遷公司。

一些拆遷公司僱用社會閒散人員衝鋒在拆遷第一線,各種違法的、犯罪的、陰險的、下作的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新聞中5名被起訴的拆遷員就是如此。拆遷補償談不攏,爲了強迫徐先生夫婦簽字,他們先是在樓下對徐先生夫婦進行謾罵、威脅,繼而兩次斷掉徐先生家裏的電,最後強行闖入徐先生家中大打出手,一邊打一邊威脅說:“籤不籤?不籤整死你!”

《憲法》保護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

房屋作爲一項不動產,在當前中國可以說是一般民衆最主要的財產。很多人不斷的奮鬥,甚至說是畢生的努力,才能買一套屬於自己的房產。房產的正常居住是一個人在社會上的生活能否穩定的基礎,和人的生存聯繫在一起。因此,稱住宅的安全性和私密性是一個生活中最爲根本的保障毫不過分。

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舊城改造、政府重大工程等一系列城建項目陸續開工,與此同時派生了另一種城市現象:拆遷。拆遷的物質對象往往正是房屋。拆遷可令舊城換新貌,陋室改新居,但由拆遷引發的糾紛也隨之產生,拆遷過程中出現了個別“野蠻拆遷”、“暴力拆遷”等醜惡現象,與社會的有序發展極不協調。

住宅權在任何一個國家都屬於公民的一項基本人權,受法律保護。我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245條規定:“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這說明,拆遷員不顧房屋主人阻攔強行進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種犯罪行爲,更不要說還毆打房主。徐先生只是受了輕微傷,拆遷員可能不足以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這並不妨礙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給他們判刑。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公民的住宅不受非法侵犯,這是一個被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的人權理念和準則,就連行政機關也不能例外。朝陽法院的判決值得稱讚,這是具有標本意義的判決。它警示每個拆遷員,公民住宅不是你想進就能進的,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