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起訴離婚需要什麼手續如何辦理
起訴離婚需要辦的手續:
1、提起訴訟申請,提交起訴狀;
2、提供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等證件;
3、經立案大廳審查符合立案條件,准予立案後,由立案庭發出立案通知書;
4、憑立案通知書繳納訴訟費。《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三、四款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三、離婚時一方藏匿財產要如何辦
離婚時一方藏匿財產的,法院在分割財產時可以讓藏匿財產這一方當事人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當事人是在離婚後才發現配偶有上述行爲的,則當事人可以重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再次分割。
離婚財產轉移隱匿的認定是看一下具體的行爲狀況是否符合符合民法典當中所規定的法定情形,比如說對於雙方已經擁有的存款來進行轉移,還有就是私自的沒有經過對方的同意而售賣相關的房屋,這個房屋必須是夫妻共同所擁有的。
(一)轉移已有存款;
(二)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摺;
(三)私自出售房屋;
(四)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財產;
(五)私自無償轉讓或贈與夫妻共同財產等。
另外,在現實中,還包括離婚一方,惡意負債的情況,這種情況也是離婚時惡意轉移財產的情形。
(一)製作虛假的欠條;
(二)虛報開支;
(三)在法院打虛假債務官司;
(四)利用關聯企業負債等。
離婚隱瞞財產的取證:
隱瞞了財產可以自行取證;也可以委託律師蒐集證據;如果出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證據情形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調查取證,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需要,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取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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