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隨振興鄉村戰略的逐步落實,大三農時代來臨了,農村農業大變樣,農民致富的路子更多也更寬闊了。農村土地堪比70、80年代的石油,金燦燦的,土地真能“生錢”,養育一方人民了。
科技興農、土地流轉,早已不是什麼新鮮事。正因爲如此,農村土地也變成了一些人眼裏的搖錢樹,個別地方的村委未經農戶同意,就私自流轉土地甚至強制流轉土地,農民的土地權益蒙受重大損失。
村委私自將500畝土地流轉給旅遊公司,農民:地沒法種了,錢也沒領到一分
張女士是貴州某地的村民,長期務農爲生。2017年的一天,她的莊稼地突然來了幾名施工人員,要求她停止耕種。同樣的情況也發生在了村裏其他農戶身上。一支施工隊伍進村後,未經村民們同意就開始在耕地上修建道路和建築物。一些村民不服,上前阻止對方施工,卻毫無作用。“自己的地,爲什麼做不了主?”
村民們都不知道是什麼情況,幾次去找村委會要求說明情況。見事情瞞不過,當地村委告訴大家,有一家旅遊開發公司流轉了村裏500畝土地,搞旅遊開發。
這讓張女士等村民更加疑惑和生氣了,流轉土地這麼大的事,爲什麼此前沒人通知他們?也沒人找他們商量或者簽訂什麼租地協議,大家可是一分錢都沒領到。“自己的土地,還做不了主了?村裏有這麼大權力可以把大傢伙的土地說賣給別人就賣給別人?”
背後真相就是,當地村委瞞着村民私下和公司簽訂了流轉協議。整整500畝土地的經營使用權就這麼進入了旅遊公司的名下。
當地:土地流轉經過了大部分村民同意,也發放了流轉費用
村民隨即向當地國土部門反映村委會違法流轉集體土地和旅遊公司變更土地性質,在耕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的違法行爲。
得到的答覆意見書說,土地流轉經過了大部分村民同意,並且領取了相應的流轉費用。流轉收益是每年耕地600元一畝,林地300元一畝,荒地200元一畝。至於旅遊公司,租賃土地主要用於農業和旅遊開發,修建的道路和建築物屬於機耕道和觀景臺,符合政策規定。
張女士等村民依然不服這個說法,最終透過法律途徑起訴當地村委會,主動進行維權,希望拿回耕種數十年的土地。
愛土拆遷律師認爲,張女士等村民的訴求合法正當,理應得到支援,相信法律會給他們一個公平的處理結果。
回到案例本身,有幾個疑問我們需要釐清。愛土拆遷律師下面爲大家仔細講解。
第一,誰能夠進行土地流轉?
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農村土地流轉的方式包括: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六條規定:“承包方有權依法自主決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轉、流轉的對象和方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依法流轉其承包土地。”
在實行土地聯產承包責任制,土地是承包到戶的,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是農戶個人,因此也只有村民個人才能流轉自己的承包地。村委會在村民都不知情的情況下,簽訂了土地流轉協議,這個是不合法的,侵犯了村民對於自己土地的承包經營權。
即使大部分村民同意流轉,少部分村民不同意,村委會也無權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強制要求剩下的村民流轉出自己的承包地。如果村委會要代簽訂流轉協議,必須要有農戶的書面委託。
如果是屬於集體的林地,荒地等,沒有承包到戶的土地,那如果要對這些土地進行流轉的話,也應該召開村民小組會議,經過開會表決,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才能進行流轉。
上訴案例中,村委會的做法明顯屬於違法,代簽的土地流轉協議屬於無效,針對村委會的行爲,可以到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該協議。
第二,經過流轉的土地,使用有限制嗎?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承包土地的農業用途,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不得損害利害關係人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土地流轉,只是流轉土地的使用權,而土地的性質並沒有變更,原本土地是什麼性質,就只能按照相應的土地性質進行使用。如果要變更土地性質,必須要向當地國土局和政府部門進行申請。
土地流轉是好事,在農村人口日漸稀少的情況下,土地流轉可以爲缺少勞動力的家庭增收,是國家所鼓勵的行爲,但現實中,經常聽到農戶反應,土地流轉出去,被拿過來建工廠,修商品樓。這些行爲變更了土地的利用用途,地方政府打着土地流轉的名義,而實際在進行“以租代徵”的非法佔地行爲。
因此,村民們一定要了解清楚土地流轉的相應情況,如果有不懂之處,及時諮詢專業的律師,以防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