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霸霸佔土地要怎麼判刑?
判刑標準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1)非法佔用並毀壞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分別或合計達五畝以上;
(2)非法佔用並毀壞其他林地數量達到十畝以上;
(3)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4)非法佔用其他農用地數量較大的情形。
三、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審判人員需迴避的情形有哪些?
審判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翻譯人員的;
(四)與本案的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近親屬關係的;
(五)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
四、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在取保候審期間可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被取保候審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決定逮捕:
(一)故意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三)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打擊報復、恐嚇滋擾被害人、證人、鑑定人、舉報人、控告人等的;
(五)經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案,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六)擅自改變聯繫方式或者居住地,導致無法傳喚,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的;
(七)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未經批准,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
(八)違反規定進入特定場所、與特定人員會見或者通信、從事特定活動,影響審判活動正常進行,或者兩次違反有關規定的;
(九)依法應當決定逮捕的其他情形。
五、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開庭後可延期審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鑑定或者勘驗的;
(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
(三)由於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六、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開庭後審理流程有哪些?
1、審理前由書記員確認各方到庭並宣讀法庭規則。
2、由審判長宣佈開庭,傳被告人到庭,查明基本資訊,告知相關訴訟權利等。
3、法庭透過發問以及舉證質證查明案件事實。
4、控訴方與辯護方進行辯論。
5、辯論終結後,被告人有最後陳述的權利。
6、作出判決。
綜上所述,村霸霸佔土地要怎麼判刑的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並且非法佔用土地數量較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纔可以追究刑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由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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