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後出現的糾紛怎麼辦

拆遷後出現的糾紛怎麼辦

一、拆遷後出現的糾紛怎麼辦?

1、協商

發生合同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在自行協商解決糾紛的過程中應當注意以下問題:

(1)分清責任是非。協商解決糾紛的基礎是分清責任是非.當事人雙方不能一味地推卸責任,否則,不利於糾紛的解決。因爲,如果雙方都以爲自己有理,責任在對方則難以做到互相諒解和達成協議。

(2)態度端正,堅持原則。

2、調解

合同糾紛的調解,是指雙方當事人自願在第三者(即調解的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由第三者對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說明勸導,促使他們互諒互讓,達成和解協議,從而解決糾紛的活動。調解有以下三個特徵:

(1)調解是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進行的,這與雙方自行和解有着明顯的不同;

(2)主持調解的第三方在調解中只是說服勸導雙方當事人互相諒解.達成調解協議而不是作出裁決,這表明調解和仲裁不同;

(3)調解是依據事實和法律、政策,進行合法調解,而不是不分是非,不顧法律與政策在“和稀泥”。

3、仲裁

仲裁也稱公斷。合同仲裁,即由第三者依據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或自願達成的仲裁協議,按照法律規定對合同爭議事項進行居中裁斷.以解決合 同糾紛的一種方式。仲裁是現代世界各國普遍設立的解決爭議的一種法律制度、合司爭議的仲裁是各國商貿活動中通行的慣例。

二、拆遷補償方式有哪些?

(一)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是透過不同的法定依據由專業的評估機構對被拆遷房屋進行專業的估價,生成有據可循的多遠組成的補償金額。以下介紹三種法定評估依據:

1、市場評估價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是由符合規定的專業估價機構,根據估價目的,遵循估價原則,按照估價程序,選用適宜的估價方法,並在綜合分析影響房地產價格因素的基礎上,對房地產在估價時點的客觀合理價格或價值進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動。

2、商品房交易均價是指同區域同類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價格,由相關部門每季度定期彙總測定並公佈。

3、重置價是指由估價機構採用估價時點的建築材料和建築技術,按估價時點的價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與估價對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狀態的建築物的正常價格。

上述三種價格都是拆遷補償的法定依據,但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別適用。

(二)產權置換

產權置換也被稱作產權調換,根據評估方法不同,有兩種置換方式。價值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依照法定程序,透過對被拆遷人房屋的產權價值進行評估,之後再以新建房屋的產權予以價值的等價置換。面積標準產權置換指的是以房屋建築面積爲基礎,在應安置面積內不結算差價的異地產權房屋調換。

產權置換分爲兩種形式:

1、異地安置。異地安置是指由於開發商項目不涉及住宅或由於該地塊容積率原因,不能進行回遷安置,只能選擇在其他地塊上新建安置房,再透過產權的增減儘量以等價價值做到產權置換。

2、回遷安置。回遷安置是指開發商拆遷重建項目能夠完成回遷安置,透過產權置換比例完成回遷安置。

隨着房地產產業的蓬勃發展,越來越多的地方開始了對於老舊房屋的拆遷,重新對拆遷的地方進行開發建設,作爲被拆遷人一定要對拆遷的相關的流程有所瞭解,如果發生了侵害自身利益的行爲時,要透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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