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下達行政處罰書會強拆嗎
對違法建築物下達限期拆除決定後,如果逾期不拆除,又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首先,根據當前的法律,被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被徵收拆遷時,不予補償。
其次,以下幾種情況即所謂的違章建築:
1、佔用已規劃爲公共場所、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綠化用地的建築;
2、不按批准的設計圖紙施工的建築;
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築;
4、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建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特區內城市化的居民委員會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農業用地非法轉讓興建的建築;
5、農村經濟組織的非農業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違反城市規劃或超過市政府規定標準的建築;
6、擅自改變工業廠房、住宅和其他建築物使用功能的建築;
7、逾期未拆除的臨時建築;
8、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建築。
所以,若是符合以上情況的違章建築,那麼即可能無法拿到補償。
不過,因爲實際中的情況不一,由以下情形造成的違章建築也可以獲取補償:
1、《城鄉規劃法》實施前搭建的建築;
2、無故意搶種搶修獲取補償的建房,比如一些不懂法,不知道當前政策的人搭建的建築;
3、因爲房屋主管部門過錯搭建的違章建築,比如因審批問題建成的違章建築。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行政強制法》等法律的規定,對違法建築,行政機關可以責令限期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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