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置房的宅基地可以轉讓嗎
宅基地房只能轉讓使用權,不可買賣。轉讓需滿足以下四點:
1.需經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和鄉級政府批准;
2.轉讓人與受讓人同爲本村村民;
3.受讓人無宅基地,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
4.宅基地使用權不能單獨轉讓,須與住房一併轉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
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
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二、宅基地可以繼承嗎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
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爲下列情況:
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
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
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
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按照規定安置房的宅基地是不可以買賣的,但是可以轉讓其使用權,而且轉讓的時候還必須滿足一定的條件纔可以的,否則的話轉讓是無效的,關於這點不要忘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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