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農村土地建設農家樂,被拆遷時有沒有補償,要看建設農家樂是否有合法的手續而定,如果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不能拆遷補償。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爲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
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
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四十四條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永久基本農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內,爲實施該規劃而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分批次按照國務院規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機關或者其授權的機關批准。
在已批准的農用地轉用範圍內,具體建設項目用地可以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外,將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農業用地只能用於農業生活,租用農用土地建設家農樂是屬於改變土地用途的行爲,如果沒有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的,對家農樂拆遷時,不給予經濟補償。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租用村民土地建設的農家樂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透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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