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拆遷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籤拆遷協議要注意哪些問題

導言:近些年來,房屋拆遷這件事越來越頻繁地出現在我們的生活裏,可以說我們每個普通老百姓都有可能在一夜之間就捲進拆遷的風波當中。房屋徵收部門一般會先透過和被拆遷人訂立拆遷補償協議的方式來推進拆遷工作。但是,你知道麼,這些拆遷協議中往往會留下非常多的“坑”!如果不能準確的識別它們,隨意就簽字,被拆遷人會很快地跳進這些“坑”裏。下面就來爲大家支支招,讓我們來了解一下如何識別這些風險。

一、拆遷補償協議簽訂主體不合法的不能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對於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應當依法由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簽訂。也就是說,作爲被徵收人的我們,籤協議時一定要注意對方是否爲房屋徵收部門。如果一時不慎,與拆遷辦、拆遷實施單位或是街道辦事處等機構簽訂協議,那麼便違反了法律的強行性規定,以後的維權便會存在很大的風險。

二、以下幾項內容協議裏一個都不能少

1、 被徵收房屋的具體的位置、房屋性質、建築面積等對被徵收房屋基本屬性的記載內容。這些在拆遷補償協議中千萬不能落下,因爲這是我們主張權力的重要依據。

2、補償安置的方式。《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作爲被徵收人,我們是有權自主選擇補償安置方式的,但要記得把它們寫進協議裏,不要輕信拆遷方的任何口頭承諾,否則很容易上當。

3、貨幣補償的金額、支付方式和期限。對於我們被徵收人來說,最關心的便是補償的金額了。但是關心則亂,很多被徵收人由於缺乏經驗,一般只會想到規定補償金額,很容易忽略掉補償金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等問題。

4、 搬遷期限。約定了明確的搬遷期限以後,被徵收人便可做到心中有數,以免由於突然被要求搬遷而出現手忙腳亂的狀況。

5、 違約責任不能忘。把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約定好,在面對徵收人拒不履行已簽訂的徵收補償協議時,作爲弱勢一方的我們便能據此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

三、補償金額不合理的不能籤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條:“爲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單位、個人的房屋,應當對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以下稱被徵收人)給予公平補償。”

第十九條第一款:“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從我們律所接待諮詢的當事人和代理的案件來看,實務中常常存在拆遷人爲了降低拆遷成本,無視國務院行政法規的規定,給出的補償金標準很低,甚至直接拿幾年以前的補償標準來應付被拆遷人。很多被拆遷人由於缺乏經驗、不瞭解房地產市場行情,稀裏糊塗地就把協議給簽了,導致利益受損。

四、及時尋求律師幫助

對於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房屋徵收管理部門身經百戰、經驗豐富,而我們這些平時從未接觸拆遷的被拆遷人則常常是一臉茫然,不知該如何是好,所以也難免會誤入拆遷方挖給我們“坑”裏。

因此及時尋求專業拆遷律師的幫助就顯得尤爲重要,一個經驗豐富的拆遷律師,能夠把控拆遷補償協議簽訂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準確地識別隱藏在協議條款裏的風險,並且善於與拆遷人進行談判博弈,幫助當事人爭取到更多的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