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網佔用土地怎麼補償?

國家電網佔用土地怎麼補償?

一、國家電網佔用土地怎麼補償?

國家電網佔用土地,需要支付的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的費用。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國家電網塔佔地需要辦理審批手續嗎?

1、國家電網塔佔地需要辦理審批手續。

(1)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應當先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審批權限:省級政府批准的電網塔佔地項目,由國務院批准;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涉及農用地轉爲建設用地的,由省級政府批准。

(2)徵地手續:屬基本農田等的,由國務院批准,徵用其他土地,由省級政府批准後,向國務院報備。

(3)施工臨時佔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2、 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修建電網、修建公路等,都有可能會需要徵收土地,這種徵收行爲一般會損害土地使用人的權益,爲了彌補被徵收方遭受的損失,實施徵地行爲的相關單位,需要承擔支付補償金的義務,具體的補償數額,需要根據已經公佈的徵地補償標準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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