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拒不返還宅基地如何處理
拒不返還宅基地的,如果是對生效調解書、判決書不執行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期限申請執行的期間爲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宅基地糾紛確權可以透過什麼方式
1、由宅基地的使用權人,也就是現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領取由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印發的《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這個是一家的一個宅基地只能填寫一份,這就意味着,如果有兩個以上宅基地的農民只能確權一處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還要當地村委會或者鎮政府出具土地來源的證明,比如宅基地的審批手續,房屋的規劃許可證等手續。
3、當地的國土部門根據農民的申請,對農民自有的宅基地範圍、界線、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記錄並經相鄰各方認定,填寫宅基地地籍調查表,繪製宗地草圖,爲地籍測量作準備。
村裏最近常見的測量隊,他們主要負責對農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測量過程中,還要組織這塊地的相鄰地塊的農民一起去現場指認各自界限,並且在雙方都認可的界限、界址點共同簽名蓋章。
5、測量完畢,經土地主管部門審覈,認爲界限清楚沒有爭議的進行公告。
並寫明如誰對這塊宅基地有異議的要在多久提出。
6、經過公告,而且沒有人提出異議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滿後,由當地縣政府簽發農村宅基地使用權證。
至此,農民纔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權證,這塊宅基地才能算是農民所有的。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宅基地糾紛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後,當事人不執行調解書或者判決書,拒不返還宅基地的,權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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