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宅基地侵權訴訟時效是多久
1、農村宅基地糾紛訴訟時效一般是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害時開始計算。如果是請求停止侵權行爲或者返還宅基地等訴訟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第一百九十六條【不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下列請求權不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一)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
(二)不動產物權和登記的動產物權的權利人請求返還財產;
(三)請求支付撫養費、贍養費或者扶養費;
(四)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的其他請求權。
二、宅基地糾紛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1、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或者鄉級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
2、雙方當事人出示舉證的材料和依據;
3、工作人員現場調查材料和取證;
4、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製作書面調解書;
5、調解爲達成協議的,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或者雙方反悔的,土地管理部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人民政府處理決定。
在面對宅基地拆遷補償糾紛的時候,先進行調解,不能調解成功再進行起訴。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宅基地產生糾紛的,向法院主張權利的時效是3年,但如果是請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
請求返還宅基地等的訴訟,案件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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