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拆遷要經過行政裁決嗎?

一、強制拆遷要經過行政裁決嗎?

強制拆遷要經過行政裁決嗎?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前,應當邀請有關管理部門、拆遷當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會公信力的代表等,對行政強制拆遷的依據、程序、補償安置標準的測算依據等內容,進行聽證。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必須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後,方可向政府提出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未經行政裁決,不得實施行政強制拆遷。

拆遷人未按裁決意見向被拆遷人提供拆遷補償資金或者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的,不得實施強制拆遷。

二、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要提交什麼材料?

房屋拆遷管理部門申請行政強制拆遷,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1)行政強制拆遷申請書;

(2)裁決調解記錄和裁決書;

(3)被拆遷人不同意拆遷的理由;

(4)被拆遷房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

(5)被拆遷人提供的安置用房、週轉用房權屬證明或者補償資金證明;

(6)被拆遷人拒絕接收補償資金的,應當提交補償資金的提存證明;

(7)市、縣人民政府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強制拆遷決定做出之後,房管部門要做些什麼?

(1)依據強制拆遷決定實施行政強制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拆遷人,並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動員被拆遷人自行搬遷。

(2)行政強制拆遷應當嚴格依法進行。強制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拆遷人單位代表到現場作爲強制拆遷證明人,並由公證部門對被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保全。

(3)房屋拆遷管理部門工作人員或者行政強制拆遷執行人員違反本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警告;造成錯案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錯案責任;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拆遷人、接受委託的拆遷單位在實施拆遷中採用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手段,強迫被拆遷人搬遷或者擅自組織強制拆遷的,由所在市、縣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拆遷,並依法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是被拆遷人的,由同級人民政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