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合法拆遷流程的完整過程

城市房屋拆遷安置要經歷許多階段,從社區間開始風傳各種拆遷安置的謠言到最後完成搬遷塵埃落定往往會歷時一年或者更久。

一個合法拆遷流程的完整過程

拆遷過程中,許多被拆遷人面對紛至沓來的各種“通知書”“公告”“計劃方案”往往不知所措,無從下手,無法有效掌握拆遷項目到底進行到哪一步了。

社區裏有關拆遷的各種動員會討論會更是讓被拆遷人暈頭轉向,常常不小心就迷迷糊糊簽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卻還矇在鼓裏。

但實際上,從國務院規章到地方性法規,從行政部門的內部通知到司法機關的已有裁判,從上到下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爲完善的法規體系來規範城市房屋拆遷及補償的合理進行和有效救濟。

具體來說,房屋拆遷可以分爲以下四個大的階段。

第一階段主要是拆遷人從行政機關那裏取得拆遷資格。具體來說包括:委託進行拆遷工作,辦理拆遷申請,審批、領取拆遷許可證,簽訂房屋拆遷責任書。

對於被拆遷人來說,這一階段尋求救濟主要的切入口是審查拆遷人資格及資格取得的程序是否合法。

一個項目如果要取得合法的批准檔案,通常需要取得立項、規劃、國土等部門的多份檔案,僅一個規劃部門出具的就包括了控制性詳細規劃、選址意見書、規劃意見書、用地規劃批准檔案、工程規劃批准檔案。

如果按照《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需要的審批檔案就包括:建設項目的立項檔案、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准檔案、拆遷計劃和拆遷實施方案、安置補償資金證明。

如果按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則需要審查的檔案包括:徵收項目的使用目的是否屬於公共利益,是否屬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徵收補償方案確定之前,是否進行過公開徵求公衆意見?

其徵求意見的期限是否少於30日?

是否進行了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徵收補償費用是否足額到位?

只有在一個項目的各項審批程序合法走完,才能實際進入之後動遷的階段,也即包括:發放運作拆遷補償款,拆遷施工現場防塵污染管理,移交拆遷檔案資料。

和城市土地房屋徵收一樣,拆遷也要遵循先補償、後搬遷的原則,更是嚴格禁止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

而只有當以上這些程序完畢,並經過最長拆遷的限期,纔能有拆遷方申請法院啓動司法強制拆遷。

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出臺後,法律上其實已經否認了行政強制拆遷的方式,取而代之的只有司法強制拆遷。

即被徵收人不復議不訴訟又拒不搬遷的,政府只能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而不能自己組織強制拆遷。

因此,這裏的強制拆遷只是司法強制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