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房票新規引熱議,對拆遷人有什麼影響?

2022年4月22日,常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常熟市住宅房屋搬遷定向房票安置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常政辦發規字〔2022〕2號),該辦法自發布之日起便正式施行,原《常熟市住宅房屋搬遷定向安置指導意見(試行)》(常政辦發〔2021〕74號)廢止。

常熟市房票新規引熱議,對拆遷人有什麼影響?

第二條  定向房票安置是現有住宅房屋搬遷補償安置方式的補充。全市範圍內的住宅房屋搬遷項目均適用本辦法。住宅房屋徵收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定向房票安置是搬遷實施單位依照貨幣化安置確定的標準,將結算後的回購收益和其他搬遷補償收益貨幣量化後,以房票形式核發給被搬遷人按規定指定的房票使用人,由房票使用人在定向安置房源內自行購買商品住宅的安置行爲。

該實施辦法明確規定了常熟市在徵收拆遷後,會以定向房票的形式作爲房屋搬遷補償方式的補充形式,即被拆遷人可獲得貨幣補償+定向房票。該定向安置房票僅能實名制核發給被拆遷戶,且不得買賣、抵押、非法套現,從而可有效避免炒房、牟利哄擡房價等情況的發生。持有定向房票的被拆遷人,可自行選擇購買定向安置房或定向商品房。

第七條 定向安置房源是指經相關部門確定,房地產企業同意以房票結算,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尚未出售的本市房源。定向安置房源可以是政府安置房源,也可以是市場商品房源。定向安置房源的價格由市場化方式確定。

第十二條 房票使用人以房票購買定向安置房源的,不限制購買套數、面積。房地產企業在確認房票使用人與購房人一致後,依據有關約定與房票使用人網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備案,以房票進行結算,將扣除購房款後的房票交還房票使用人。如購房款超出房票金額部分,由房票使用人在購房合同規定期限內自行補足。

透過房票所購買房屋,突破了原有拆遷模式中按人頭兌換房屋面積、按戶兌換房屋面積及購房數量的固有模式,新規並不受限購政策及房屋面積的限制,被拆遷人可購買多個安置房源的多套住房。

此外,對於房票所記載的補償款金額,被拆遷人可在2年的有效使用期內,按照兩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的2倍兌換剩餘補償款的獎勵以及相應的利息。搬遷實施單位應當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書面兌換申請後,於30天內足額兌付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