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有權強拆嗎

因情況而定,城市管理部門對於違章建築的處罰權是來源於其合法的行政職能範圍和上級地方性法規的決定。
其僅享有以下兩項權利:
1、“強拆權”:對於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進行強制拆除;
2、“處罰權”:對於“妨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的建築物”僅有行使“行政處罰”的權利。
《行政處罰法》第三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爲,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規或者規章規定,並由行政機關依照本法規定的程序實施。 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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