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拆遷安置房不滿意可以拒絕接收嗎?

一,自己的拆遷安置房不滿意可以拒絕接收嗎?

自己的拆遷安置房不滿意可以拒絕接收嗎?

如果拆遷安置的房屋是經驗收合格的,並且符合拆遷補償協議中的約定時,被拆遷人是不能拒絕接收房屋的,如果是房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拒收。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

被徵收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與被徵收人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

因舊城區改建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選擇在改建地段進行房屋產權調換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第二十二條 因徵收房屋造成搬遷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搬遷費;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產權調換房屋交付前,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向被徵收人支付臨時安置費或者提供週轉用房。

第二十五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和支付期限、用於產權調換房屋的地點和麪積、搬遷費、臨時安置費或者週轉用房、停產停業損失、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事項,訂立補償協議。

補償協議訂立後,一方當事人不履行補償協議約定的義務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

三,安置房買賣有哪些風險

第一、政策風險。

根據相關法規及政策規定,拆遷定向安置房屋一般分爲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此類房屋產權雖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一定期限內不能上市交易。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透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爲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定向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第二、價格風險。

目前拆遷定向安置房的買賣大多是在簽訂了拆遷安置協議但房子尚未交付的情況下轉讓買賣的。由於從訂立安置協議到房屋交付,中間間隔時間長、變化大,特別是價格不斷上漲,到交房時的價格可能相差近千元,拆遷戶認爲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因此拒絕交房,要求漲價,最終導致雙方的矛盾加劇,引起訴訟。

安置房的問題在法律上有着明確的法律規定,但是需要注意的就是自己需要積極的踐行的有關法律上的條例,即使自己不滿意,但是符合有關法律上的要求,自己同樣也無法處理,接受房屋,不能因爲自己情緒化的處理,妨礙有關部門工作的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