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合同不能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一、拆遷合同不能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拆遷合同不能履行違約責任有哪些

拆遷合同不能履行違約責任有:

1、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

2、違約金。

根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金錢債務實際履行責任】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範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二、拆遷補償合同沒有標註違約能夠賠償嗎

拆遷補償合同沒有寫明違約事項的話,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當中有暴力或者不合法的行爲的話,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其進行賠償。

拆遷人應當將貨幣補償款以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的名義存入本市銀行,由銀行開具特種存款單。特種存款單可以用於支付購房款,也可以兌取現金。拆遷人支付貨幣補償款和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搬離原址後一個月內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的時間,應當在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約定;未約定的,應當在拆遷人交付房屋時一次性支付。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支付房屋調換差價款,可以以現金支付,也可以透過銀行貸款支付。拆遷補償安置爭議經裁決後,被拆遷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且拒絕受領補償款的,拆遷人可以向公證機關辦理提存。

拆遷補償合同沒有寫明違約事項的話,如果拆遷人在拆遷過程當中有暴力或者不合法的行爲的話,那麼被拆遷人可以向法院進行上訴要求其進行賠償。一般拆遷補償協議是由拆遷人和被拆遷人雙方共同協商簽訂的協議,對於相關拆遷補償作出了具體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