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具體情況來判定:其一、辦理了相關審批手續後修建的養殖場是合法的,不會被強拆。其二、對於未辦理合法手續的養殖場,屬於違法建築,遵循相應的法律程序後可以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