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
1.取得出讓方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2.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6條:
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的變更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