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土地抵押的權屬如何覈定

1、由土地登記人員根據本宗地檔案和本部門有關檔案,查明申請土地抵押登記的土地的權利狀況,如列情形之一的,駁回抵押登記申請:
(1)、未經依法批准的土地;
(2)、劃撥土地,未經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批准抵押的;
(3)、未經初始土地登記發證的土地;
(4)、已經轉讓,但未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的;
(5)、正在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的;
(6)、依照法律、法規應回的閒置土地;
(7)、司法機關、行政機關決定查封的;
(8)、共有土地使用權,未經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9)、法律、法規禁止抵押的。
2、實地核查
土地登記人員到實地核查申請人所報情況是否屬實。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399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權;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但是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登記土地抵押的權屬如何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