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權糾紛仲裁基本原則是什麼?

一、依法的原則

土地承包權糾紛仲裁基本原則是什麼?

仲裁應當根據事實,依法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一是堅持開庭前的實地檢視、現場調查,查清糾紛產生的來龍去脈及爭議焦點。二是在開庭審理期間,讓當事人充分舉證質證,對於似是而非的證據堅持不予認可。三是對於複雜案件,在全面掌握事實真相的前提下,運用相關法律,綜合考慮,依法仲裁。四是採取又裁又審的制度,這是《農村土地承包法》已經確立的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爭議解決途徑,保留依法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實施法律監督的措施。

二、當事人權利平等原則

仲裁應公平、公正、合理地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堅持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是仲裁結果是否合法公正的前提。有些土地承包糾紛,不僅涉及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益之爭,甚至涉及到地方政府的行政行爲。如果不堅持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則,就不能做到裁決的公平公正。

三、先行調解原則

土地糾紛案件受理後,開庭中先行調解,調解能達成協議的,調解解決,不能調解解決的,依法裁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多數集中在本村村民與村民之間,透過調解化解矛盾,不僅對於當事人雙方今後的友好相處至關重要,更重的是對鞏固地方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基於以上考慮,我們認爲主要堅持兩條:一是依法調解。在遵守《農村土地承包法》和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前提下,盡力調解,力爭做到“程序合法、內容合法、結果合法”。二是耐心調解。在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由於相互舉證質證,情緒激動,難以當庭達成調解協議。閉庭後,仲裁庭及時動員各方面力量進行勸說、調解,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共識,形成調解協議。

四、獨立辦案原則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一經受理,就存在“案件一進門,雙方都託人”的現象。爲此,仲裁法律制度必須明確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必須做到“三個禁止”,堅持依法獨立辦案。即:禁止仲裁人員單獨會見當事人和委託代理人;禁止爲當事人打聽案情或說情;禁止接受當事人請客送禮。

綜上所述,對於土地承包權糾紛這個問題,在農村土地承包權糾紛仲裁中一般遵循依法、當事人權利平等、先行調解以及獨立辦案原則。由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涉及一定的財產權益,本站小編建議當事人可以主動了解相關法律法規,必要時也可以本站常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