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什麼?

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北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是轉讓方與被轉讓方需要簽訂的合同。一般都採用書面合同,但是土地由其他人代耕沒有超過一年的,是不用籤書面合同的,需要口頭合同。要是超過一年了的,那就需要籤書面合同了。

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什麼?

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是指透過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採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方流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與受讓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書面流轉合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一式四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和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各備案一份。

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制定原則:

(一)平等協商、自願、有償,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強迫或者阻礙承包方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

(二)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

(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

(四)受讓方須有農業經營能力;

(五)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優先權。

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主要內容:

(一)雙方當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轉土地的四至、座落、面積、質量等級;

(三)流轉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轉方式;

(五)流轉土地的用途;

(六)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七)流轉價款及支付方式;

(八)流轉合同到期後地上附着物及相關設施的處理;

(九)違約責任。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文字格式由省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北京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合同鑑證: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申請合同鑑證。

鄉(鎮)人民政府農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門不得強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當事人接受鑑證。

是指承包方之間交換他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指的是承包方首先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然後將土地承包的經營權給其他的農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