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轉讓年限爲多長時間

一、農村土地轉讓年限爲多長時間

農村土地轉讓年限爲多長時間

農村土地轉讓年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可見農村土地流轉的最長期限爲土地的承包期限。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後再延長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屆滿後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

二、土地流轉有哪幾種形式

1、土地轉包,即承包方將自己承包期內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轉給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其他農戶從事農業生產經營。

2、土地轉讓,即承包方將其擁有的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的方式和條件轉移給他人。

3、土地出租,即承包方作爲出租方,將自己承包期內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經營權以一定期限租賃給他人從事農業生產經營,並收取租金。

4、土地互換,即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交換給他人行使,自己行使從他人處換來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5、土地入股,即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將土地承包經營權量化爲股份,以股份入股形式與他人共同生產,按股分紅。

6、反租倒包,即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出面把農戶的承包地反租過來,集中連成一片,給予農戶適當的經濟補償,再把土地承包進行轉租或發包給農戶、個人或企業單位。

7、土地託管,即承包方承包地委託農業服務組織或農戶代爲經營管理,託管雙方簽訂協議,委託方向受託方支付一定的費用。

三、什麼是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

違法轉讓土地使用權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各種形式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爲。

我國的法律、法規規定了轉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和程序,這些規定是判定是否屬於違法轉讓的法律依據。比如:《土地管理法》第二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明確了房地產不得轉讓的情形;《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明確了出讓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情形;《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四十三、四十四條明確了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的轉讓條件和有關要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四、四十五條明確了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條件和程序;《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明確了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轉讓的情形。

四、轉讓土地使用權怎樣依法辦理?

從這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看出,土地使用權轉讓必須依法依規進行:一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應當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或者由受讓方辦理出讓手續繳納土地出讓金;二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必須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三是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因破產、兼併等情形發生轉讓。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屬於違法轉讓。

所以,農村土地轉讓年限由當事人進行協商確定,如果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不能超過土地承包剩餘的期限。因此在轉讓土地過程中需要注意轉讓的年限,以免違約承擔法律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