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50年土地使用權到期後怎麼辦?

1、大家在買房子的時候都會針對產權年限的問題研究一番,其實“5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5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的產權永遠是業主的的,而土地是國家的,業主只有使用權。

2、土地出讓是有償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後如需繼續使用,需提出申請並繳納土地出讓金。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後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四環中心線以內,按指導價40%補交。四環路中心線以外,按指導價60%補交。

3、50年一般是商用土地,購房者應首先確定樓盤的合法性,看它是否具備基本的《土地證》、《規劃許可證》、《工程許可證》、《施工許可證》、《銷售許可證》五證。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租土地。

50年產權到期後歸誰?

1、房子永遠都是你的,40年產權是針對的土地,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經批准准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國家是國有土地的者,國有土地使用權作爲相對獨立的財產權,它只是以透過出讓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內由國家讓渡於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在該年期內使用土地的權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權。

我國法律規定,土地所有權在於國家主體,個人或集體可以擁有土地的使用權,一般來說,居住生活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爲70年,生產工程用地的使用權期限爲50年,如果到期後使用者向繼續使用,那麼直接向土地管理局提出續期申請並交納相關費用即可,一般爲4到6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