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土地使用權賠償可以申請賠嗎?

侵犯土地使用權賠償可以申請賠嗎?

侵犯土地使用權賠償可以申請賠嗎?

可以申請;

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實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國家依法保證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長期穩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國家保護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當土地使用權受到侵犯時,土地使用權人有權依法採取措施保護其權利,可以請求當地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侵害人排除妨礙、停止侵害、返還土地、恢復土地原狀、賠償損失。土地使用權的出讓人違反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造成土地使用權人損失的,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要求賠償。但應當指出,這裏的賠償,已不是侵權賠償問題,而屬於違約賠償。

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規定,侵害土地使用權,應當承擔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

(1)停止侵害,即土地使用權人在其土地使用權權遭到非法侵害時,有權請求侵害方停止侵權,或者請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人民法院等依法責令侵權人停止正在實施的侵權行爲。

(2)返還原物,即侵權人非法佔有土地使用權人所使用的土地或者其他財產,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其返還其非法佔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非法佔有的土地或其他財產返還土地使用權人,同時,還應該返還土地和其他財產在被非法佔有期間的孳息。

(3)恢復原狀,即在土地使用權受到非法侵害時,土地使用權主體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侵權人將受到損壞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恢復原來的狀態。

(4)排除妨害,即侵權人非法干涉、阻礙、妨害權利主體行使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依法責令其排除行使土地使用權的障礙,如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發包方即農民集體組織爲阻止承包經營權人耕作其承包地而設定障礙、停供水電以及阻止通行等,應承擔排除妨害的民事法律責任。

(5)賠償損失,即侵權人侵害土地使用權的行爲給土地使用權人造成財產損失的,土地使用權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或者請求土地仲裁機構、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以其財產賠償土地使用權人所受到的財產損失。

綜合上面所說的,土地使用權一般是屬於個人所擁有的,任何人都不可進行侵犯,如果出現此行爲,那麼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是可以採取法律的措施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經濟受到損害,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所以,要懂得如何維持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