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丟了怎麼補辦?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丟失一些證件,例如有人會意識房產證、身份證、土地使用證等等。我國的公民只能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擁有土地的所有權,所以土地的使用證是證明一塊土地與我們的關係的身份證。那麼。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土地使用證丟失了怎麼補辦的問題。

土地使用證丟了怎麼補辦?

一、土地使用證簡析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使用證丟失到當地土地主管部門(土地局)登記掛失,然後拿着給你的材料去登報,再拿着報紙回土地局就可以補辦土地證了。不補辦雖有影響,但不是很大,因爲土地部門有相應的土地登記卡作爲依據的。但最好是辦一下,比較穩妥。

二、準備如下材料辦理

1、原發證檔案(加蓋檔案室章)

2、登報聲明作廢的報紙原件(登報後1個月申請補辦土地使用證)

3、土地使用權人遺失補辦土地證書的承諾書

4、地籍調查表(相鄰宗地及本宗地簽字蓋章)、數字化測量發證宗地圖(2份)、界址點成果表

5、地上附着物證明(房產證原件)

6、申請人身份證明書(身份證複印件或戶籍證明)

7、土地登記申請書

8、土地交易核心出具該宗土地無抵押的情況證

三、如何補辦土地使用證

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注:土地或房產已抵押的不受理遺失補辦土地證書的業務 土地使用證的話,土地證丟失,先要向發證機關申請掛失,然後才能補辦,具體程序應向發證機關諮詢。房產證的話,房屋權利人應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然後到房產檔案館查檔並出具房產權屬證明(房產檔案館收取查檔費用);再在所在地日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6個月後,房管部門在所在地日報發佈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兩次登報費用,由報社收取);較後,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及複印件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綜上所述, 土地使用權的所有者可以拿着相關的證件和資料去當地的補辦機關進行補辦。土地使用證丟失後要向發放土地使用證的機關進行掛失即是備案,然後再向發證機關進行申請補辦,申請補辦時,發證機關會在當地的報刊進行公示,當公示三十天沒有人反對就給發放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