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土地使用證是怎樣進行辦理的

建設土地使用證是怎樣進行辦理的

建設土地使用證是怎樣進行辦理的

建設土地使用證的辦理是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國土部門提供,建設用地單位填寫相關內容);負責用地預審初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用地預審初審意見。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規劃圖(省級以上項目,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

需提交材料

1、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表(國土部門提供,建設用地單位填寫相關內容);負責用地預審初審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用地預審初審意見。

2、建設項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規劃圖(省級以上項目,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作爲報批必備件;市、縣級項目,一般在進行預審現場踏勘時,由建設單位向項目所在地基層國土所申領)。由國土資源部負責用地預審的建設項目,還需提交標註項目用地範圍的縣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及相關圖件(縣級以上國土資源部門協助提供)。

3、城市(村鎮)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的建設項目用地城市(村鎮)規劃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藍線或紅線圖)。

4、建設用地單位向有權批准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用地預審申請報告,內容包括擬建設項目基本情況、擬選址情況、擬用地總規模和擬用地類型、補充耕地初步方案。

5、審批類建設項目應當提供有效的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批覆檔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含用地規劃總平面佈置圖)。

6、屬於《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情形,建設項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應當出具經相關部門和專家論證的規劃修改方案及論證意見、建設項目對規劃實施影響評估報告、修改規劃聽證會相關材料和聽證會紀要。

7、根據建設項目具體情況,應提交的其它檔案、證明材料和圖件。

分期實施的建設項目,需提交擬訂的分期實施規劃方案,分期辦理用地預審。

用地受理、辦理

1、收件與受理: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予以接受,轉入受理程序,不符合報件要求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於收件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人,逾期不通知的,視爲收理和接受(按規定需要補充材料的,收件日期以材料補充齊全的日期爲準)。

2、辦理與辦結:符合受理條件的用地預審申請及附件材料,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一般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工作,並出具預審意見,需延長辦理時間的,經負責預審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對於土地使用證的辦理自己要了解有關的規定,但是對於具體不的細節處理則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所以對於當事人來說,只要自己可以進行一定的權益維護就可以有效的保障自己的利益,雖說土地使用證的辦理較爲麻煩,但是具體的細節處理要多加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