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任何地區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情況下,在土地年限屆滿之時,若原土地使用者沒有任何作爲,那麼當地的政府部門會將土地收回,若在溫州生活的居民,想在土地到期之後,繼續使用該面積的土地,那麼,此時,溫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溫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一、溫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麼辦?

1、在土地使用年限屆滿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經重新簽訂出讓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登記。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2、住宅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是我國國有土地使用權申請續期制度的一個重大例外,等於向社會宣告:住宅土地使用權經登記而取得,因爲自動續期而長期有效。該規定的意義在於:奠定了住宅土地使用權可以事實上長期存續的法律基礎,成爲本世紀以來我國重樹民衆創造和保有財富信心的最具價值的法律制度。

3、《物權法》第149條規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那些主張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是有條件的觀點,不論其條件寬厚(例如象徵性支付土地費用)抑或苛刻,都不是在解釋而是在否定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制度。

二、住宅土地自動續期後是否繳納土地費用

1、住宅土地使用權自動續期無條件並不表明土地使用權人沒有義務繳納土地費用。在物權制度的構造上,住宅土地使用權人在自動續期後是否繳納或者如何繳納土地費用,是一個與土地使用權的自動續期沒有關係的、待解決的其他法律問題。

2、我國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和限期使用制度。實現國有土地的有償和限期使用制度的基本方式,爲土地使用權出讓,即“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3、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按照建設用途分爲40-70年,其中“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爲70年。國有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爲保障不動產權利的穩定和存續,實行申請續期制度,土地使用權人並同時負擔相應的土地費用。

跟其他地區一樣,若溫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原土地的使用權人,沒有向當地的土地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希望繼續使用該面積土地的請求,則行政機關一般會將該面積的土地的使用權收回。當然,也並非所有的公民在提出請求之後,土地的使用權就不會被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