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證變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證是公民合法使用國家土地的法律憑證。我們平時接觸最多的爲商品房土地使用證,我們知道,如果商品房的產權人發生變更,土地使用證上的名字也是需要到相關部門辦理變更登記的。那麼,土地使用證變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一起透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土地使用證變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一、土地使用證變更名字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審批。(複印件1份)

3、房屋所有權證。(複印件1份,其中分層分戶平面圖2份)

4、申請人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5、換購房登記的需提交原土地使用權證原件。

6、屬共有產的需提交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二)商品房、拆遷安置房、私房轉讓

1、土地登記申請表。1份(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

2、購房合同書或拆遷協議書。(複印件1份,其中拆遷前已領取土地證的須交回原證)

3、房屋所有權證(屬共有產的需提供房屋共有人產權證)。(複印件1份)

4、契證。(複印件1份)

5、申請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6、產權人爲單位的,須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證。(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公章)

注:

1、屬委託辦理的,須提供土地登記委託書(申請人在視窗領取填寫並加蓋私章)、委託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2、屬贈與、繼承的須提交公證書,並收回原土地證(已領取土地證的)。

3、屬交易房的,須提交轉讓協議書、出讓合同及交款發票並收回原土地證原件。轉讓方未辦土地證的需提交原權源資料。

二、辦理土地使用證註銷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註銷登記所需資料包括: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爲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爲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提交的材料也是不同的。我國的土地使用證對於房屋所有人來說十分重要,房屋的買賣、賠償都需要使用到土地使用證。在土地使用證到期或終止使用時,當事人還應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註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