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無償贈與土地使用權收營業稅嗎?

我國的土地歸集體所有或者國家所有,個人、企業等只有土地使用權而無土地所有權,因此在使用土地時,需要繳納一些稅,如,營業稅等。同時,土地使用權作爲一種用益物權,土地使用權人可以支配、使用等,當然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贈送他人。那麼個人無償贈與土地使用權收營業稅嗎?

個人無償贈與土地使用權收營業稅嗎?

爲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現將簡化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免徵營業稅手續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個人以離婚財產分割、贈與特定親屬、贈與撫養人或贍養人方式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免徵營業稅規定的,在辦理營業稅免稅手續時,無需提供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贈與合同公證書”。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金融商品買賣等營業稅若干免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111號)第二條規定,“二、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土地使用權,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暫免徵收營業稅:(一)離婚財產分割;(二)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三)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四)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

本公告自2015年7月1日起實施。此前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照本公告規定執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房地產交易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44號)第一條中“屬於其他情況無償贈與不動產的,受贈人應當提交房產所有人‘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持雙方共同辦理的‘贈與合同公證書’”同時廢止。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15年6月29日

綜上所述,小編主要爲您介紹了國家稅務總局針對個人無償贈與土地使用權收營業稅嗎等相關問題所作的公告,由此我們可以得知,在規定的某些情形下,個人無償贈與土地使用權時,是不需要在繳納營業稅。且在辦理相關免稅手續時,稅務局也相應放寬了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