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幾種?

現在很多開發商都在一些城市拿地,用來建設商品房項目。建設用地主要包括住宅、商業及工業等,拿到土地使用權才能正常辦理開工許可證等,否則就是違法用地。那麼,建設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幾種?目前主要包括土地出讓、劃撥和轉讓三種,下面小編就詳細介紹下相關知識。

中國建設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幾種?

一、建設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有幾種?

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產生,如果從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角度來考察,就是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爲一種不動產物權,則不動產物權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繼承),自然也適用於建設用地使用權。在此只敘述建設用地使用權取得的幾項特殊原因。根據承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法律屬性,可將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取得分爲兩大類: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在國家所有的土地上設立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它的產生方式包括:

1、劃撥方式

土地劃撥,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費用。我國民法典規定,嚴格限制以劃撥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採取劃撥方式的,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關於土地用途的規定。

2、出讓方式

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爲。土地使用者透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爲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

3、流轉方式

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是指土地使用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爲,如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或者贈與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基於土地使用權流轉的法律事實,新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即取得原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的建設用地使用權。

二、建設用地使用期限是多久?

我國法律、法規中對於土地使用權的期限,是分別不同種類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規定。透過土地劃撥及鄉(鎮)村建設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透過這種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權人,除了法律規定的使土地使用權消滅的原因外,可以無期限地使用土地。

透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二百一十二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爲: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綜上所述,開發商興建商品房、企業修建廠房等需要土地的,首先要拿到建設土地使用權,目前主要有土地劃撥、轉讓及出讓三種,其中轉讓是土地二級市場,包括買賣、出租等。企業採取較多的方式是參與土地拍賣、土地掛牌招標等,拿到土地後,要及時辦理好建設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