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土地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企業土地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企業土地證辦理流程是什麼?

(一)用地單位向管委會提出用地申請,填寫《建設用地申請表》,並提供以下材料

1、上級部門的立項批准檔案或政府擬出讓檔案;

2、土地權屬來源證明(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建設工程用地規劃可證);

3、土地的地理位置圖和規劃設計圖紙(包括紅線圖、規劃圖);

4、建設用地單位資格證明材料

5、建築總平面圖

6、銀行建設資金證明

7、有地質災害的需出具地質災害危險性報告

8、 8、土地預審報告

(二)辦理報告手續由管委會審覈後報土地管理主管總門審批,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三)用地單位提出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申請,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初審合格後,組織人員對實地進行地籍調查。

(四)對地籍調查和權屬審覈合格的土地依法進行註冊登記,頒發或更換土地證書。

二、 土地出讓手續

(一) 用地單位提出用地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 用地申請報告

2、 用地單位及法人的有效證件

3、項目投資計劃及用地計劃批准檔案

4、項目可行性研究批覆

5、 制訂出讓方案,提出用地條件

6、 商定簽訂出讓合同

7、繳納土地出讓金

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建設單位建設用地規劃審批所需材料

1、建設單位申請報告;

2、 經批准的基建計劃或立項批覆;

3、 項目可行性研究批覆;

4、 用地範圍內的地形圖;

5、 建設單位的營業執照,屬外資企業另附驗資報告;

6、 申報人工作證、身份證、單位介紹信;

7、 經辦人員認爲必須提交的材料。

(二) 規劃建設部組織有關人員實地查勘,調查情況、審閱資料,提出初審意見(包括用地位置、界限、面積、用途),有同意的覆函。

(三) 規劃建設部研究審定,提出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不同意的覆函。

(四) 建設單位取得《建設項目先址意見書》後,委託有規劃設計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詳細規劃。

(五) 詳細規劃經規劃建設部初審後,報高新區規劃審批會審查。

(六) 按審定的詳細規劃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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