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新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嗎

在生活當中,大多數人購買新房以後,一味的只關注房屋的產權問題,可以說有很大一部分人購買房子以後只辦理房屋的房產登記證,對土地使用證的問題是比較疏忽的。認爲土地使用證只要開發商就有就可以了。下面小編爲大家介紹的是,在我國新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嗎?

在我國新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嗎

一、在我國新房辦理土地使用證嗎?

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後要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按照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還需要辦理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具體流程如下:

1、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按規定辦理好房權證後,需攜帶現房主身份證、房產證、土地證總證複印件、合同、房屋辦證的契稅發票等材料原件及複印件,到土管部門申請辦理。

2、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後,把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佔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

3、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後認真核實,確認無誤後進入審批程序;

4、5個工作日後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二、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爲《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按照我國相關規定,大家在購買新房以後除了要辦理房屋所有權證,也必須到相關部門去辦理土地使用證。如果大家不辦理土地使用證的話,在以後假如說遇到了房屋拆遷的問題,或者適用房糾紛的情況,沒有土地使用證對自己是很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