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會是什麼

有些國家的工作人員會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等這些都是構成了關於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碰到這種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人,國家一定要嚴懲他們,他們這種行爲嚴重影響了人民的生活,下面就來看看認定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條件和定罪的方法會是什麼?

關於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會是什麼

一、構成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條件是什麼?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國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動。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准權限、程序和要求等都作了明確具體的規定,這對於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加強土地管理,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發展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違反土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就直接侵犯了國家對國有土地的使用管理制度,破壞了國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動。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土地管理法規,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

出讓,是指不以謀利爲目的而賣出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所謂土地使用權,是指對土地的佔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主要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最低價確定辦法》等有關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規定,如越權審批出讓或者出讓給不符合條件的單位與個人。

二、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的認定是什麼?

(一)行爲人收受他人賄賂而徇私舞弊,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又會牽連觸犯受賄罪,對之應擇重罪從重論處。

(二)行爲人出於牟利目的,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是構成本罪,對之應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或集體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立案的標準是什麼?

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詢私舞弊,違反士地管理法規,濫用職權,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的行爲。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低價(包括無償)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 2公頃(30畝)以依上,並且價格低於規定的最低價格的60%的;

2、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數量雖未達到上述標準,但造成國有土地資產流失價值20萬元以上或者植被遭到嚴重破壞的;

3、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士地使用權,影響羣衆生產、生活,引起糾紛,造成惡劣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如果違反了土地管理的法規,非法轉讓等,那就會被立案定罪的。因爲這種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嚴重影響了羣衆的生活,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如果你對非法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有所不瞭解,你可諮詢相關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