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銷土地使用證條件有哪些?

我國國土面積廣闊,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農田和土地資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數量大,所以我國面臨着很嚴峻的土地資源問題。爲了更好地將有限的土地資源利用起來,那些閒置和荒廢的土地應該被重新開發,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資格。那麼註銷土地使用證條件有哪些?我們來看看小編的說法。

註銷土地使用證條件有哪些?

一、註銷土地使用證的條件

(一)出具書面申請和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爲個人的應提供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

(三)申請人爲單位應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四)原土地證書;

(五)政府批文或土地權利終止的有效檔案。

二、如何辦理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複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複印件(第二代雙面複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於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託書、法人身份證複印件,受託人身份證複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複印件。(上述材料中的複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複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複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大家一定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理好有效的證件,在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的情況下,利用有限的土地資源,創造無限的價值,取之於民,用之於民。保護我們的環境,青山綠水纔是金山銀山,保護我們祖國的大好河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