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糾紛起訴流程如何?

農村土地糾紛起訴流程如何?
律師解析:農村土地糾紛首先應該找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如果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一是爭議發生後先由當事人之間進行協商解決。二是當事人協商不成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處理。三是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處理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
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