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土地一般分爲國有土地和集體所有土地兩種土地所有權的,現在我國的發展離不開土地的建設,爲了讓國家更好的利用土地發展經濟,土地的所有權就會轉讓給公民或者企業,國有土地的出讓與集體所有的土地是不同的,四川省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有什麼?

四川省招拍掛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

1、招拍掛出讓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指出,以下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供應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2、協議出讓

以下五類情形,可協議出讓:

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人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的;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批准的;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協議出讓的其他情形。

協議出讓必須公示,發生價格爭議可提請裁決

針對此前協議出讓公開程度不夠,《規範》明確提出今後所有協議出讓的國有土地在協議雙方達成一致後,需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資訊在中國土地市場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爲的,協議出讓終止。此外,協議出讓結果也必須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

隨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進一步深化,經營性基礎設施將逐步實行有償使用,油田等礦業開採用地也將逐步有償使用,這些用地均具有獨佔性和排他性,在協議出讓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出讓價格爭議。如意向用地者認爲出讓方提出的出讓價格明顯高於土地市場價格的,可提請出讓方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出讓價格爭議裁決。

中低價位商品房條件寫入土地出讓檔案,違約將追究責任

據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介紹,《規範》要求,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將已經確定的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房屋銷售價格限制、銷售對象等條件寫入地方土地出讓檔案,並向社會發布出讓公告,只有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才能參加土地公開出讓。

此外,公示的套型建築限制、容積率、綠地率、項目開工竣工時間、銷售對象條件、銷售價格限制等內容應在國有土地使用出讓合同中予以約定,並明確違約責任。合同履行中,要求各地國土資源部門加強監督檢查,對受讓人不按出讓合同約定進行開發建設和銷售的,在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的基礎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也將追究其違約責任,從而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能夠及時轉化爲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這個規定主要介紹了出讓國有土地所有權的方式有什麼,主要有招拍掛出讓還有協議出讓。國家規定了有一些土地使用方式一定要用招拍掛出讓的方式出讓國有土地所有權,如果要用到這些知識,大家可以瞭解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