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到期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到期最新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到期規定是什麼

《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限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自動續期,這使得住宅業主感到安心。在相關部門得以批准後,繳納續期費用即可。如若到期後不進行續期者,國家可依法收回房屋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70年使用期限是如何給計算的

房屋產權是指房產的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享有的權利,也就是房屋各項權益的總和,即房屋所有者對該房屋財產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普通住宅產權只有70年,70年後政府可以無償收回。雖然很多都知道房屋的使用年限是70年,但是卻不是很清楚這70年究竟是怎麼來的。

很多購房者以爲這70年就是從自己籤合同的那一天開始算,甚至很多人以爲這70年是從自己拿到房產證那天開始計算,其實這個70年是從開發商從政府手中籤下土地使用合同的時候開始算起。如果開發商建造房子用時六年,那麼你買的房子的使用年限爲64年。

爲什麼房屋產權有40年、50年和70年之分

其實,用途不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不同。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通俗點講,就是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爲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最高爲40年。一些開發商有意囤地、拖延開發進度,拉長樓盤銷售週期,等房子真正到了業主手上,土地使用權已經被“空耗”了好幾年,買新房時這種房子要注意,一定要清楚這些土地的審批是什麼時候完成的,不然,你買的房子可能只能住四十年或者更短。

大家都會知道房子是有產證的嗎,並且不同的房子產權年限也是不一樣的,之前的時候,是產權到期了,必須要提前一個月辦理續簽手續,現在是房子產權到期了,當地的相關部門會自動進行延續。不過具體的操作還是需要進行電話諮詢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