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侵犯土地使用權時該怎麼辦?

在農村或城郊地區,常常有人承包下一整片土地來改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質量,或建房子,或做農活。但是,總有那麼一些人,要麼是不小心的,要麼是蓄意而爲,侵犯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那麼,作爲被受害者的我們被侵犯土地使用權時該怎麼辦?

被侵犯土地使用權時該怎麼辦?

一、被侵犯土地使用權時該怎麼辦

可以要求侵犯人恢復土地原狀,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訴。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透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五十四條 發包方有下列行爲之一的,應當承擔停止侵害、返還原物、恢復原狀、排除妨害、消除危險、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二、土地使用權期限

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爲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爲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佔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或《合同》裏面所註明是什麼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

三、非法佔地的法律責任

一是行政處罰。非法佔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築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並處罰款。罰款數額爲非法佔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於農民非法佔地建住宅,則不論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必須予以拆除,但沒有罰款的規定。

二是行政處分。如果非法佔地的主體是政府及部門或者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除了要予以行政處罰外,對有關責任人還要給予行政處分。按照 “15號令”規定:

(1)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2)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在辦理農用地轉用或者土地徵收申報、報批等過程中,有謊報、瞞報用地位置、地類、面積等弄虛作假行爲,造成不良後果的,對有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三是刑事處罰。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非法佔用的是耕地並且數量較大,造成被佔耕地大量毀壞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按照司法解釋的規定,非法佔用基本農田5畝以上或者一般耕地10畝以上就屬於數量較大,大量毀壞則是指在耕地上實施建築等非農業建設,致使耕地的種植條件遭到嚴重毀壞的。

綜上所訴,在被侵犯土地使用權的時候,受害人可以先與侵犯人合理協商,若侵犯人拒不賠償,則受害人應合理利用法律知識,奮起反抗,絕不向侵犯土地使用權的人低頭妥協。除此之外,受害人也應該隨時注意自己的行爲,不要成爲侵犯他人土地使用權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