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年限是怎麼規定的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年限以確權登記證載定年限爲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一般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二條:耕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爲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規定的承包期限屆滿,由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規定繼續承包。

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年限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