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的內容有哪些

在加強城鎮化建設的大背景下,大量人口和勞動力離開農村,出現大量土地無人種植,承包農戶不經營自己承包地的情況,導致土地承包人與土地承包經營人不一致,爲了使中國農村土地流轉呈加快之勢,政府出臺了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的相關規定。今天,本站小編就跟大家聊聊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的相關內容。

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麼是土地承包經營權

土地承包經營權是承包人(個人或單位)因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或其他生產經營項目而承包使用、收益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的土地或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水面的權利。換句話說,土地承包經營權就是公民、集體對集體所有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的承包經營權。該項權利的權利主體爲公民或集體;權利客體爲集體所有土地或國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單位或集體所有制單位使用的國有土地;權利內容由合同約定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

包括創設取得和移轉取得兩種情況:

(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創設取得,主要是指承包人與發包人透過訂立承包經營合同而取得承包經營權,分爲家庭承包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進行的承包。透過這兩種方式承包的,都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於合同生效時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向土地承包經營權人發放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林權證、草原使用權證,並登記造冊,確認土地承包經營權。

(2)、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移轉取得,是指在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過程中,受讓人透過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依法從承包人手中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我國物權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依照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有權將土地承包經營權採取轉包、互換、轉讓等方式流轉。流轉的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餘期限。未經依法批准,不得將承包地用於非農建設。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將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轉讓,當事人要求登記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變更登記;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的意義

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取得是土地承包權實現的基本方式.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意義在於其行使主體範圍大於承包權主體。這對於在更大範圍內優化配置耕地資源,提高農業生產績效具有重大意義。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可以透過土地經營權來設定抵押,爲經營權者提供金融支援,這是優化農村要素資源配置,提高要素流動性的重要途徑。

促使農村生產力發展再一次飛躍。在土地承包權更加穩固前提下,經營權流轉滿足了農民離土離鄉或留土離鄉訴求,有利於解決“地從哪來、地由誰種、地怎麼種”問題,促進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育,更有效保護耕地紅線。

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是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實踐探索,體現了中國特色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理論創新。土地承包經營權分離有利於提高農業勞動生產率和農業現代化水平,若有相關土地承包經營權方面的疑問,可以諮詢本站焦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