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徵地補償標準是指依據土地類型、土地年產值、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等因素,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現如今國家發展飛速,城鎮還是鄉村都在進行建設,建設的過程中就會徵用土地,國家則必須給予農民一定的徵地補償。池州市作爲一個典型的例子,發展前景宏遠,處處都在進行工程建設,涉及到的徵地問題自然也是最多、最全面的,那麼池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下面我們來看看小編的看法。

池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徵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綜上所述,我們瞭解了池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爲了國家的發展,國家大力征地,徵地的同時也必須考慮到農民的利益,對他們給予一定補償。國土資源部發出的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在徵地補償中要多措並舉,規範徵地管理的工作。池州市的徵地補償標準細緻、全面,這樣纔是做到了對土地的管理,對農民利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