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開發與未開發土地能否合併

兩本土地證的地塊搞開發,土地證可以不用合併,但是可以將兩塊土地按整塊土地進行規劃開發的。如果搞商品房開發,改變原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是需要收回重新掛牌的。

已開發與未開發土地能否合併

“兩證合一”是一個形象的稱呼,總體意思是指原來使用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合二爲一證(即:不動產登記證)。它是城鄉房屋產權證明的一次大統一。在現行的房屋發證規則下,從城市到鄉村,共有集體土地所有證、集體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證、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房屋所有權證、鄉村房屋所有權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屋共有權證等8種證書。

法律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十八條

下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依據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建設用地總量不得超過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耕地保有量不得低於上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控制指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編制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應當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