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的規定有哪些

集體土地所有權,是指農村各級農民集體對自己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的規定有哪些

關於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也有:

(1)各縣(區)人民政府主導,門牽頭,多部門統籌協調密切配合完成。

(2)試點先行,摸索經驗、穩步全面加快推進。

(3)土地權利歸屬的確定,既要根據當時的歷史條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慮當前的實際狀況。

(4)在利於維護社會穩定和土地可持續利用的基礎上,化解矛盾,解決爭議,對一時難以處理糾紛的宗地暫緩登記,暫不發證。

(5)嚴格依照規定的內容、程序和要求,依法辦理登記。

(6)堅持全面覆蓋的原則,不重不漏。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條

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的登記,依照有關不動產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執行。 依法登記的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