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是怎樣的

我們知道,國家在徵收農民的土地時,肯定是要給一定的補償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國家應該給哪些補償,也不知道徵地補償的標準是怎樣的,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詳細講解了徵地補償的相關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徵地補償標準新規定是怎樣的

一、徵地補償的新規定有哪些

(一)徵地補償標準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透過制定公佈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佈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爲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

(二)徵地補償費用項目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着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三)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各項補償費用由被徵地單位收取後,按如下方式處理:

1、土地補償費、依法應支付給集體的安置補助費、集體所在的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由被徵地單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補償費和附着物補償費歸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補助費的歸屬、使用:

(1)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單位安置的,支付給安置單位。

(3)不需要統一安置的,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經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四)集體所有的補償費用的使用收益分配辦法:

1、在當地金融機構設立專戶存放。

2、使用情況公開,接受村民監督。

3、分配辦法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過半數透過,報鄉政府備案。

二、發生徵地補償糾紛如何解決

(一)徵地補償標準爭議。先由縣級以上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

(二)徵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其性質爲民事糾紛,當事人爲村委會或農村集體經濟和村民,當事人可以透過民事訴訟解決。

(三)徵地資訊公開糾紛。屬於行政爭議,當事人可以透過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在徵地過程中,我們要依法辦事,要把個人利益與社會兼顧起來,一方面要支援政府徵地工作,對徵地補償不能漫天要價,要嚴格按照補償標準進行。

由上可知,國家徵收土地往往會給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以及安置補助費等等,如果你的土地被國家徵收了,國家卻沒有給你一個合理的補償,你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給你提供合理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