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的時間規定

在城市的房屋拆遷和農村房屋拆遷的,都需要拆遷單位及時給被拆遷人相應的拆遷補償費。對於拆遷補償費的給付時間法律是沒有明確的規定的,但是需要按照實踐中給付時間進行操作。下面,本站小編爲您整理了拆遷補償的有關內容供您參考。

拆遷補償的時間規定

拆遷補償的時間規定

按照實踐中的操作,一般是在拆遷補償合同簽訂以後,就應該支付拆遷補償費

補償金額如何確定?

非居住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應當根據被拆除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確定,不適用最低補償單價標準和價格補貼。

(1)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2)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爲: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2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爲: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80%。

(3)拆除房管部門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4)拆除房管部門代理經租的宗教團體所有非居住房屋,對所有人的補償款爲:貨幣補償金額=被拆除房屋的市場評估價×100%;對承租人的補償款爲:貨幣補償金額=市場評估價×80%。

拆遷補償費主要包括房屋補償費、週轉補償費和獎勵性補償費三方面。

(1)房屋補償費(房屋重置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所有權人的損失,以被拆遷房屋的結構和折舊程度劃檔,按平方米單價計算。

(2)週轉補償費:用於補償被拆遷房屋住戶臨時居住房或自找臨時住處的不便,以臨時居住條件劃檔,按被拆遷房屋住戶的人口每月予以補貼。

(3)獎勵性補償費:用於鼓勵被拆遷房屋住戶積極協助房屋拆遷或主動放棄一些權利如自願遷往郊區或不要求拆遷單位安置住房,房屋拆遷補償費的各項標準由當地人民政府根據本地的實際情況和國家有關法律政策加以確定。

所以,在拆遷單位和被拆遷人之前達成了關於拆遷補償的有關合同以後,就需要積極的進行補償,這樣一方面可以維護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可以避免拆遷補償糾紛的發生。對於拆遷補償糾紛,如果您需要專業的律師爲您解答的,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