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西永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在徵地重建中與人民利益最直接相關的就是徵地補償,因爲在徵地過程中被徵地者的權益或多或少會受到損害,所以徵地辦需要在經濟上對被徵地者進行補償。每個地方的徵地補償項目大同小異,但是具體的補償辦法有着明顯的差異,特別是補償的額度。那麼江西永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具體的規定將在下文中爲大家介紹。

2022江西永新徵地補償標準是怎樣的?

綦江縣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實施永新鎮城鎮規劃建設徵收土地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因城市規劃建設需要,需徵收永新鎮富家村蹬子壩社、玉屏莊社,望場村道開門社集體土地。綦江縣人民政府於2009年12月4日發佈徵收土地公告。我局於2009年12月7日召開了徵地拆遷戶動員大會,講明瞭人員安置、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青苗附(構)着物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適用的政策、勘丈的內容、範圍、方法及需要羣衆提供的資料等各項拆遷補償安置內容。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55號令、《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徵地拆遷補償安置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渝府發〔2008〕45號)和《綦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綦江縣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2008〕39號)的有關規定,特擬定以下方案:

一、農轉非人員安置

(一)農轉非人員的確定

農轉非人員以2009年12月7日召開陳家河壩片區徵地拆遷動員會時所在戶籍人口爲準。

1、下列人員按有關規定農轉非予以安置:

(1)農業人口;

(2)在校大中專學生;

(3)現役義務兵;

(4)勞改勞教人員;

2、下列人員不予安置:

(1)無法定婚姻關係或撫養(贍養)關係遷入且無承包地的農轉非人員;

(2)農村中輪換回鄉落戶的離退休人員。

3、在本方案公佈後,按照重慶市國土房管局、重慶市公安局(渝國土房管發〔2001〕595號)檔案規定,符合戶口遷移的人員,在2009年12月22日前自行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在2009年12月22日後遷入的戶口,一律不計入本次徵地安置人口。

對徵地農轉非人員的安置,採用貨幣安置、基本養老保險安置、民政部門安置等方式。

(二)徵地補償安置標準及發放方式

1、土地補償標準:按照綦江縣人民政府綦江府發〔2008〕39號檔案的規定,土地補償費每畝15000元,其中80%直接劃入綦江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爲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餘20%支付你社用於發展集體經濟和安置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生產、生活。

2、符合農轉非條件的人員,按政策規定農轉非,農轉非人員的安置補助費爲每人25000元,安置補助費的支付按被徵地農轉非人員的不同年齡段確定,對未滿16週歲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其安置補助費全額支付給個人;對年滿16週歲及以上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其個人按照有關規定應繳納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總額的50%,由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從其安置補助費中代爲劃撥到縣勞動保障部門,專項用於該徵地農轉非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安置補助費的其餘部分支付給個人,用於安置其生產、生活。

3、青苗費補償按被徵收耕地每畝1500元,直接歸被徵地戶所有;地上附構着物補償按綦江縣徵地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規定標準執行。

(三)徵地農轉非人數的確定方法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的,農轉非人員的人數按被徵收耕地面積(果園、牧草地面積按耕地面積計算,下同)與0.5倍非耕地面積之和除以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的人均耕地面積計算確定。人均耕地面積爲集體土地所有權證記載的耕地面積(不含已被徵收的耕地面積)除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總人口數。具體農轉非人員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和村(居)委會組織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被徵地的多少依次確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時,被徵地農戶的承包耕地被徵收後,其剩餘的耕地面積以戶爲單位計算人平不足0.5畝的,除按照上述規定計算農轉非人數外,被徵地農戶可以戶爲單位另行申請增加農轉非人數,直至該戶剩餘的耕地面積達到人平0.5畝以上爲止。被徵地農戶未申請農轉非,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具備條件的,應調整其承包耕地。

(四)農轉非安置費、青苗、附(構)着物、土地補償費發放時間

農轉非安置費、青苗、附(構)着物、土地補償費在辦理農轉非和經過縣社保局覈定被徵地農轉非人員養老保險後7日內發放。

二、房屋拆遷補償安置

(一)拆遷範圍

拆遷房屋涉及永新鎮望場村道開門社、富家村玉屏莊、蹬子壩、桐梓灣社徵地紅線範圍內房屋,其房屋面積、住房安置人口、房屋評估價格等按《綦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綦江縣徵地拆遷補償安置實施辦法的通知》(綦江府發〔2008〕39號)檔案實施補償。農村住房改作其他用途的,按農村住房補償。

(二)本次房屋拆遷具體實施事務由綦江縣永新鎮國土資源管理所負責辦理。

(三)拆遷實施時間及安排

從二OO九年十二月八日開始,至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結束。

(四)拆遷補償安置政策

1、拆遷房屋評估補償。經實地勘丈清理後,按照綦江府發〔2008〕39號檔案規定標準,對應評估作價,確定拆遷房屋補償金額,對產權戶合法產權面積超出安置面積的部分,在評估價格的基礎上上浮50%補償。

2、舊房殘值處理。舊房由綦江縣徵地拆遷事務所按拆遷房屋補償金額的8﹪向拆遷戶購買房屋殘值,若拆遷戶在十二月三十日前自行拆除舊房的,則房屋殘值可自行處理;在十二月三十日後未拆除舊房的,則交由綦江縣徵地拆遷事務所統一處理。舊房在自行拆除時,必須確保安全,防止發生安全事故;如發生安全事故,由拆遷戶自行負責。

3、拆除房屋的獎勵。拆遷戶在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前簽訂拆遷安置協議的,按拆遷房屋面積每平方米獎勵30元,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房屋拆除完畢的(含放棄殘值),每平方米獎勵20元,兩項共計獎勵50元/平方米。未按約定時間簽訂房屋拆除協議或未按約定時間拆除房屋的,不予獎勵。

4、電話及閉路電視。拆遷電話屬貨幣安置的按註冊電話,每部補助移機費158元;拆遷閉路電視屬貨幣安置的,每戶補助650元。屬統建房安置的,由綦江縣徵地拆遷事務所予以恢復;也可按貨幣安置標準支付搬遷移機費。

5、住房安置具體問題界定

(1)徵地農轉非人員住房安置對象確定:

本期拆遷房屋範圍內,持有房屋所有權證和集體土地使用權證的被拆遷房屋的徵地農轉非人員,爲住房安置對象。

(2)住房安置的人口和戶頭計算:

住房安置的人口及戶頭計算,以二OO九年十二月七日在籍的戶頭及常住人口爲準(包括符合市國土房管局、市公安局〔2001〕595號檔案遷入的人員)。

(3)安置住房標準

根據綦江府發〔2008〕39號檔案規定,住房安置對象的安置面積按每人30平方米建築面積標準計算。

(4)建安造價、綜合造價和經濟適用房的平均價格以縣政府發佈的價格爲準。

(5)住房安置方式

住房安置採取統自建房和貨幣安置住房兩種方式進行。

(6)貨幣安置

由綦江縣徵地拆遷事務所與被拆遷安置戶簽訂貨幣安置住房合同,採用自購房安置的,自簽訂拆遷協議之日起,6個月之內,以戶爲單位在本縣行政區域範圍內購買城鎮合法住房,並在有權登記機關辦理預登記、備案登記或產權轉讓手續的,按綦江府發〔2008〕39號和綦江府發〔2009〕31號檔案規定結算貨幣安置款和自購房安置補助金額。在古南、文龍、三江街道轄區內購房的,補助金額爲每平方米400元;在永新、三角、東溪、趕水、安穩、打通、永城、橫山鎮轄區內購房的,補助金額爲每平方米300元;在石角、隆盛、郭扶、篆塘、石壕、扶歡、丁山、新盛、中鋒鎮轄區內購房的,補助金額爲每平方米200元。

貨幣安置款按住房安置對象安置面積×(該地區經濟適用房價格)/平方米計算。貨幣安置款包括購房款、水電設施費和辦理“兩證”費用等全部款項。

(7)自建房安置:

住房安置對象選擇自建房方式的,提出書面申請,以戶爲單位,在所在社的地界選好地點,在10天內由永新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所辦理好用地手續交給被拆遷戶主,進行建設。標準按《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標準進行審批。拆遷戶在二OO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前搬遷的拆遷戶,其搬家補助費按兩次計發,以產權戶爲單位每次每戶:3人(含3人)以下600元、3人以上800元。

(8)貨幣安置住房搬遷補助費:

選擇貨幣安置住房的,由我局每人一次性發給1800元搬遷補助費。

(9)其他具體問題處理:

戶口分別在2個農村合作社的夫妻均爲徵地農轉非住房安置對象的,合併爲1戶安置住房。

住房安置對象有2處或在2個以上的農村合作社建有住房的,在徵地拆遷時只安置1次住房。

6、房屋補償和安置費結算

住房安置對象選擇貨幣安置和自建房的,在簽訂住房貨幣安置協議和拆除房屋後7個工作日內由我局將舊房補償費,新房安置貨幣補償款,搬遷補助費,電話、閉路電視移遷費,拆遷獎勵費等一次性結算給安置對象。

住房安置對象選擇貨幣安置自購房的,在簽訂住房貨幣安置協議和拆除房屋後7個工作日內由我局將舊房補償費,搬遷補助費,電話、閉路電視移遷費,拆遷獎勵費等一次性結算給安置對象,新房安置貨幣補償款、自購房補助按照綦江縣人民政府綦江府發〔2009〕31號檔案規定的支付方式支付。

7、拒不拆除房屋的處理

拒不簽訂拆遷協議或已籤拆遷協議未在規定時間內拆除房屋的,取消獎勵,並依法申請強制拆除。

徵地補償政策在頒佈後並不是一層不變的,就算是在同一地區如果徵地時間不同或片區不同其徵地補償標準也會有所變動,所以上述的江西永新徵地補償標準以供大家參考。各位被徵地者的實際補償辦法要以當地政府公告的徵地補償資訊爲準,並依據現行的徵地補償政策領取徵地補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