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拆被確認違法以後該怎麼辦?

一、強拆被確認違法以後該怎麼辦?

強拆被確認違法以後該怎麼辦?

強拆被確認違法以後可以申請賠償。

財產損失主要包括房屋原本價值損失、屋內裝修損失、附屬物毀損損失、停產停業損失、臨時安置補償及搬遷費等。

人身損失即在強拆過程中,造成人身傷害的,被徵收方可以向國家申請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若強拆行爲導致被徵收方部分或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還可申請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

同時,被徵收方在向賠償義務機關主張自己的損失時,應當具有相應的證據作爲佐證,因此,被徵收方在徵地拆遷項目開展之前切記先對房屋進行拍照錄像,以備不時之需。

二、申請國家賠償的程序

1、向相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換句話說,想要國家賠償的有三種方法:一種是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申請,一種是申請行政複議中附帶提起國家賠償,再者就是提起行政訴訟中附帶申請國家賠償。

那麼什麼是賠償義務機關呢?根據相關規定,賠償義務機關爲作出侵權行政行爲的機關。簡單地說,房屋徵收拆遷過程中,哪個行政機關實施的違法行爲,哪個行政機關就是賠償義務機關。

2、提交書面的國家賠償申請書

想要申請國家賠償需要提交一份書寫的國家賠償申請書,如果申請人不會寫的,可以委託別人代寫,也可以口述由行政機關記錄。申請書中需要寫清楚的內容有: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具體要求的內容、事實根據和理由,以及申請的年、月、日。

3、等待行政機關作出賠償決定。

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如果決定對被徵收人予以賠償的,則會在十日後將賠償決定書送達被徵收人;如果決定不予賠償法,則要書面通知被徵收人並說明理由。

4、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行政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被徵收人認爲不服的,可以在該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後的三個月內繼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行政機關逾期不予作出決定的,也可以在規定的決定期限屆滿後繼續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徵收人對賠償決定的項目、金額、方式不同意的,也可以在三個月向法院起訴。

遭遇非法強拆之後,我們可以依法申請賠償,包括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失等賠償。申請流程如下,首先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請,並且提交一份書面的申請書,需要提供姓名、年齡、住址等資訊,也可以請人代寫。然後等待行政機關作出判決,判決會在收到申請兩個月內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