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因爲公共利益立即強拆合法嗎?

一、如果是因爲公共利益立即強拆合法嗎?

如果是因爲公共利益立即強拆合法嗎?

可以動用國家徵收權的門檻就是“公共利益”。因此,對公共利益作相對合理界定以保護私權是物權立法的應然之舉。最根本的目的是爲實現物權法的基本目的定紛止爭,實質就是防止公權力以公共利益爲幌子侵犯私權,引起權利紛爭。對公共利益的界定,直接關係到地方政府的強拆空間。

基於公共利益此種特徵,以及我國並未對公共利益概念進行明確的現狀,導致司法實踐中公共利益被濫用的現象異常嚴重。尤其在土地及房屋徵收領域,行政機關以公共利益之名侵害公民合法權利的違法行爲屢見不鮮。凡行政決策,只要舉起公共利益的大旗,便可暢行無阻,相關的法定程序成了走過場,對個人補償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亦被忽略。

強拆,是強制執行拆除的簡稱。強制執行一般都是由作出該決定的機關,是法律賦予執行機關的權力。只有在我們不服拆遷決定的時候,纔會出來發揮其作用。下面舉例說明哪些屬於違法建築,可以進行強制拆除的。

1、非法佔用耕地。我國保護耕地的決心是強大的,耕地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基礎硬件。因此耕地是不允許任何人破壞的,在耕地上建設房屋、構築物等都是屬於違法建築,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恢復原狀,限期不恢復就會強制拆除。

2、未批先建的房屋或者其它構築物。沒有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單位,擅自施工,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立即停工,恢復原狀,沒有恢復的可以強制拆除。

3、沒有規劃許可證就開始建設房屋或者其它構築物的。無論是鄉鎮還是城區,所有的房屋的建設都需要經過規劃審批手續的,特別是在城鄉環境治理下的當今,沒有規劃許可就是屬於違法建築,可以強拆。

4、被列入爲危房的,不及時拆除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在限期內沒有拆除的可以強拆。

透過上述介紹,合法強拆的都是一些擾亂社會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損害公共利益的違法建築。

二、拆遷過程中的強拆哪些屬於合法強拆?

1、拆遷方和被拆遷人就拆遷的補償協議沒有達成的,被拆遷人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行政裁決,但是裁決是下達後,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搬遷,沒有搬遷的,拆遷方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拆除的。(針對釘子戶其實這個方法比較有效)

2、拆遷方和被拆遷方就拆遷的補償協議沒有達成的,被拆遷人向相關的法院提起訴訟的,但是經過訴訟程序,法院判決其敗訴的,那拆遷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千萬不要談“拆遷”就覺得一定有暴力,一定存在不合法。其實也是有些人利用拆遷想一夜暴富的,針對這樣的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謀取國家暴力,那肯定得依法強拆。